珠海市第一中学“新益精英_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香港新益投资有限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
一、 评选范围:
珠海一中高三应届毕业生。
二、 评选条件:
1、被录取进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山大学等著名高等学府。
2、高考总分在珠海一中考生排列前十名之内。
3、自初中阶段在珠海市就读,并在一中高中毕业,具有珠海户籍,三名学生中,至少有2名从小学一年级就在珠海就读。
2、品学兼优。爱国、爱党、爱家乡、爱校,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刻苦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知识或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综合能力强。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1、由高三年级毕业生按评选条件自荐并上报相关材料。
2、由年级和校学生处审核自荐人选相关材料,并签署意见。
3、在三项评选条件下择优录取,保证每年有3位学生获奖。
4、在校务公开栏和高三宣传栏公示获奖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公示时间为一周。如有异议可交理事会裁决。
5、公示无异议后报珠海市一中新益精英_学金理事会审核,按章程规定表决方式通过获奖名单。
珠海市第一中学“新益精英_学金”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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