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下讲话————勿忘国耻,加快推进依法治国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年12月13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设定“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后的首个公祭日。国家公祭日是国家为了纪念曾经发生过的重大民族灾难而设立的国家祭日,在国际上,诸如波兰的奥斯威辛集中营大屠杀纪念日、美国的珍珠港事件纪念日都属于国家公祭日;之于我国,即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据1946年2月中国南京军事法庭查证:日军集体大屠杀28案,19万人,零散屠杀858案,15万人。日军在南京进行了长达6个星期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中国军民被枪杀和活埋者总计多达30多万人,这是不容忘记的民族灾难。
而本周六,我们将迎来意义非比寻常的第21个公祭日——这是我国首个国家公祭日。21年来,对30万遇难同胞的大型官方祭奠,从无到有,从地方组织到国家层面,这是一段众志成城为60余载前含恨而终的30万同胞们争取民族尊严的故事。居安要思危。无论时间过去多久,国耻国难不能随风而逝,我们不能仅仅在这一天做到对历史的铭记,而是要把曾经的灾难牢记心中,时刻提醒自己今日和平的来之不易。
历史无法重来,未来可以开创。回望过去,再次昭示国运与个人命运密不可分;复兴之路,更加与每个国民息息相关。正所谓“治强生于法”,今日,要保障国民之生的权利,要维护人类的和平与正义,国家就一定要强,国家的法制便要完善,宪法便要得到重视;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恰恰体现了这一点。
三天前的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全国宪法日”。早前闭幕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已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需公开向宪法宣誓;联系此次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这一切决定意味着中国人正以崭新的形式向宪法表达敬畏,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将进一步凸显。早前闭幕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需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个不可谓不神圣的日子,其意义在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此,我希望向同学们明确几个概念: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个人主张治理国家。
正因此,宪法,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代表的是人民的根本权利,代表的是社会发展规律的总结;它不仅仅是设立国家一切法律的基石,更是一种信仰的文字化体现,是见证了世代传承,社会变迁的神圣瑰宝,是一个国家及其国民长期以来在发展的道路上曲折前进、不息探索的心血结晶。
而正如“奉法者强则国强”,为保障社会稳定,树立民族自豪感,实现百年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需要我们努力学习,脚踏实地,推崇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为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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