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第一中学消防系统维保项目投标邀请书
珠海市第一中学消防系统维保项目投标邀请书 致:(各投标单位) 珠海市第一中学决定对学校内的各公共建筑进行消防系统设施完善维修、维护保养,该工程进行市内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 1、本项目概况: 1.1项目地点:珠海市梅华西路2180号; 1.2建筑规模:教学楼、图书馆、信息中心、实验楼、行政楼、报告厅、学生综合活动中心、食堂、学生公寓、教师公寓、综合楼、体育馆、综合馆(校博物馆、心理辅导室、学科活动室)建筑26栋以及水泵房、煤气房、配电房等约9万平方米; 1.3招标范围: A、消防系统设施维护保养; B、消防系统设施第三方年度检测。 1.4工程内容: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B、自动水喷淋系统; C、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D、防火分隔(防火门、卷帘门)及防排烟系统; E、应急疏散照明系统。 1.5维保周期: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一年)。 1.6质量要求:符合建筑防火规范及使用要求。 2、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2.1 投标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6 投标方中标后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行为; 3、维保期: A、每栋单体建筑消火栓按钮启动消防水泵。 B、有喷淋的单体建筑报警阀压力开关启动喷淋水泵。 C、消防报警系统报警联动功能符合使用及规范要求。 D、应急疏散照明外管、照度及放电时间符合新规范要求。 E、室外消防供水管网检查漏点修复。 F、室外消防控制电缆检查或更换或增加。 G、防排烟设施检查维修、防火门及防火卷帘检查维修符合防火分隔要求 6.2 在日后的维保期间,投标方每月对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测试、保养。故障报修24小时内需无条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排除。所有巡查、测试及维护保养必须有过程文字记录,每月提供消防维保报告,双方签字盖章归档。由于维护不当给招标方造成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投标方负有赔偿责任。 6.3 投标方在日后维保过程中保证技术负责每月至少到现场1次,维保技术人员相对固定,不得频繁更换。 6.4确保上级部门对学校消防设备设施检查检测达标。 维护保养辅助性材料(元器件或零配件)需要更换,应事先提交检查维修报告,经校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或校方自行更换。 维保工程合同期期中付款50%,合同期满付清余款。 9、招标文件截止: 投标人于2015年2月2日上午9时30分前至珠海市梅华西路2180号珠海市第一中学行政楼102室,投标书送达。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2630323 10、评标方法及标准: 2015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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