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中2016年电气、五金采购招标公告
珠海一中2016年电气、五金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 |
珠海市第一中学2016年电气、五金采购招标项目 |
采购货物清单 |
详见附件(网页下方下载) |
供应商资格 |
供应商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A、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C、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
项目报价 |
货物项目报价包括所有设备费、零配件费、备品备件费、商检费、运输费、保险费、技术支持费、税费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等费用在内的采购人指定地点全包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 |
招标时间 |
2016年1月29日15:00 |
招标地址 |
珠海市第一中学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
评委 |
评委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组成。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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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条款资料表
序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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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第一中学 供应商名称、地址:由谈判确定。 送货地址:珠海市第一中学校内(珠海市梅华西路21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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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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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 验收:由供应商、采购人依据合同条款及项目要求共同签字验收,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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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法和条件: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分批次验收合格后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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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有效期(即质量保证期):自项目验收交付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一年(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或换货处理,用户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免费解决(因采购单位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在任何时候,成交人均不能免除货物质量本身的缺陷所应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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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在接到用户通知后4小时内予以响应,48小时内上门服务。供应商对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的售后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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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方须按买方要求分批次免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
注:本表中内容为必须响应的商务要求,供应商有任何一项的不响应或偏离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按无效谈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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