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珠海市第一中学学校章程

(2023年4月10日第九届教代会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序言

珠海市第一中学始建于1960年。学校在历时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把握改革开放历史机遇,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坚持“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办学方向,在“用美的教育造就美的新人”的办学理念指导下,以“师生同心,做到最好,成就美好”的学校精神,贯彻落实“创美育人”的办学思想,丰富育人文化审美内涵,追求美的教育境界,提升办学质量与品位。学校是广东省首批“省一级”学校,广东省首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学校以构建新课程体系为核心,创设适合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优质普通高中教育,优化实施国家课程,加强特色校本课程建设,形成了素质均衡、架构合理、丰富多样的“创美育人”新课程体系,使学生在科学素质和人文情怀的培养中,获得了可持续发展、能够涵养终身的财富,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面产生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网址:http://www.zhedu.net/cms/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180号

电话:+86-756-61301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珠海市第一中学,简称为珠海市一中,英文名称为Zhuhai No.1 High School,法定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梅华西路2180号。

第三条 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理念:用美的教育造就美的新人

办学思想:师生为本 唯真唯实 创美育人

学校精神:师生同心 做到最好 成就美好

育人目标:培养乐于求知,勤于实践,善于交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具有科学精神和民主素养,国家情怀和国际视野,健全人格和强健体魄于一身的社会主义优秀公民。

育人模式:以品德养成为先导、个性培养为核心、知识传授为基础、能力发展为重点、情感陶冶为动力、综合素质提高为根本的育人模式。

第五条 校训:乐学 求真 从善 创美

校风:敦品励行 包容拓新 至善至美

教风:重德乐教 睿智恬淡 创美育美

学风:志存高远 自知自胜 灵动臻美

第六条

校徽                        校旗                       校标

              

 

第七条

校歌

南海泱泱,沚于凤凰,学子济济,弦歌韶光。南海泱泱,沚于凤凰,书声琅琅,蕴蓄涵养。乐吾学,求吾真,从吾善,创吾美。致知穷理,致知穷理,致知穷理。誓做民族栋梁。

南海泱泱,沚于凤凰,学子济济,弦歌韶光。南海泱泱,沚于凤凰,书声琅琅,蕴蓄涵养。乐吾学,求吾真,从吾善,创吾美。经天纬地,经天纬地,经天纬地。为了复兴炎黄。

第二章  学校

第八条 学校由珠海市人民政府举办,珠海市教育局主管。

第九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交流与合作等,管理学校内部事务;

(二)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经政府物价部门核准,依法收取费用用于办学活动;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四)在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指导下,自主决定教师、职工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晋升和解聘,并实施有关奖励或处分;

(五)对珠海市人民政府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实施高中阶段三年的基础教育;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

(三)尊重和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校务公开制度,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七)完善各项学校监督机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一)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党委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二)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三)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十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职权参照《珠海市第一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执行。

如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工会委员会,负责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教职工福利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总务处、团委、年级部等中层机构,有序进行行政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由校长聘任各处室及部门主任和副主任。

第十七条 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师德建设工作小组、教师聘用工作小组、绩效责任工作小组、受理申诉争议工作小组等。

按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由校长办公会决定成立教师工作质量统计认定小组、校园安全工作小组、年度考核评定小组等。

各小组根据工作职责开展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师德师风评议和评优评先等工作。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第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学校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一切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教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每学期学校与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校园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继续教育。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支教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学校管理和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程序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上级相关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及学校章程、制度、规定的教师予以教育、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参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六条 凡按上级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获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同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校维护法律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及伤残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

第三十条 学校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发展,对在提高全面素质、发展个性特长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励评优。

第三十一条 学生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坚持“刚柔相济”“三理并重”的管理体系,即:讲法理——依法治校,讲情理——民主宽松,讲条理——完整有序。坚持师生为本,规范高效,追求卓越,共同发展。

第三十三条 强化一流意识,加强内涵建设,追求工作目标明确化、工作过程精细化、工作效益最大化,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设适合学生发展的优质特色高中教育,实现持续优质、特色鲜明、多元综合发展,把学校建设成为让师生自主、和谐发展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具有“创美育人”鲜明特色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三十四条 实施“一、二、三、四、九”工程。

“一”是坚持好一个育人目标,即:培养乐于求知,勤于实践,善于交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具有科学精神和民主素养,国家情怀和国际视野,健全人格和强健体魄于一身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是建设好二种教育环境,即:寄宿制教育环境和信息化教育环境。

“三”是构建好“三全”教育体系,以对学生学习生活全过程进行管理为核心的全程负责的教育;以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为核心的全员参与的教育;以促进学生各项能力与综合素质全面进步为核心的全面发展的教育。

“四”是开发好四项教育资源,即:学校文化资源、社会教育资源、网络教育资源、图书馆与实验室教育资源。

“九”是落实好九项改革措施,即:

1.完善以品德养成为先导、个性培养为核心、知识传授为基础、能力发展为重点、情感陶冶为动力、综合素质提高为根本的育人模式。

2.建立基础性与选择性,规范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新课程体系,体现校本特色和多样文化价值,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责任感,提高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意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

3.改革教学模式,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特征,有助于学生开展自主、探究与合作式学习的教学新体系。

4.优化师资队伍,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信息化素养较为深厚,能够满足教育现代化的需要,具有奉献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智慧型教师队伍。

5.探索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发挥好学校文化的引领作用。

6.完善办学条件,构建既能体现珠海教育区域特征同时又符合校情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数字化校园。建设融自然和人文为一体,具有鲜明时代特征、高雅审美取向和较高现代化水准的校园环境。

7.强化心理教育,构建充满人文关怀和鲜明校本特色的心育课程体系,为全体学生提供高品质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使学生能以健康的心理、平和的心态和高远的心境投入到学习生活中。

8.拓宽国际视野,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学校将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和国内外学校的交流与合作,为广大师生在更开放的教育环境中成长与发展创造条件。

9.聚焦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集团化办学工作。积极承担起对薄弱学校和新办学校帮扶发展和辐射带动的重任,发挥“珠海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品牌效应。重视发挥校友联谊会的社会效应,更好地服务社会、办人民满意教育。

第七章  学生发展指导

第三十五条 育人为首,学生发展为本,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十六条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美启真”、“以美养善”、“创美育美”的校园文化建设,不断丰富“自主参与、自我教育、自主发展”学生“三自”发展模式,致力于引导学生形成融真、善、美于一体的健全人格。

第三十七条 学生发展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育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提出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整体思路和规划。学生发展指导处、团委、年级部、心育活动中心、科技创新活动中心等,是学生发展指导工作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育人工作,落实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的各项任务。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发展指导的具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学生会是学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的基本组织。通过开展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活动,丰富育人内容,增强育人实效。

第八章  教学教研管理

第三十八条 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倡导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合作与探究意识,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好基础,师生同心追求高质量的教学效果。

第三十九条 完善学校课程体系建设,致力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方式的改变,在成就学生的同时,成就一中优秀的教师队伍。

本着根植教学、服务教学的原则,做实做细教学常规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十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制定学校课程设置计划,制订教学工作计划,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组织协调各级各类考试等的考务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一条 科研处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制定科研工作计划,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有序进行。具体负责教育教学课题的立项和研究工作,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研和培训活动。负责“青蓝工程”工作,负责校刊。开展优秀科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

第四十二条 年级部具体负责本年级教学教研工作,学科组负责组织本科组教师开展教学教研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教研任务,学科备课组在年级和科组管理下,组织落实集体备课和教学教研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在认真执行的基础上,积极优化国家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学校课程体系,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确保开齐、开足课时。

第四十五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办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六条 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训练,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

第四十七条 学校使用汉语文教材,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四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认真组织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及各学科毕业、升学考试。教师按学校要求承担命题、监考、阅卷、成绩统计、成绩分析等考试任务,保证考试质量。

四十九 学生的请假、休学、退学、转学、出国等需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校各职能部门、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任何人不得歧视、淘汰或者变相淘汰学生。

五十 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检查与评价。对学校安排的期中、期末考试,校际联考,高考等大型考试,要做好成绩分析工作,同时每学期组织一次全校范围的评教活动,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第九章  资产、财务与后勤管理

第五十一条 后勤管理工作坚持以“服务师生、做好保障”为宗旨,通过“勤检查、勤沟通,速解决”,提高后勤服务质量,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二条 总务处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做好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及时做好总结汇报,加强后勤队伍建设,合理安排后勤人员工作,并做好考核工作。

(一)学校的资产是指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占有、使用的其他权益。学校对所占有、使用的资产依法依规自主管理和使用,设专人负责。

(二)学校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密财务手续,严格采购制度,管理好财务档案,认真做好学校经费的年度预算,做好年终决算报告,定期搞好审计,并向校长室报告。做好学生课本资料、住宿等费用的收缴工作。

(三)负责物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依纪依规采购教材、教辅资料和所需的物质设备,建立校产的采购、验收、领用、出借、报损、报废、调拨及仓库管理制度,做好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桌椅等校产的登记、分配、管理、添置和维修工作。

(四)落实好教职员工的生活福利政策,做好食堂、宿舍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五)做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定期做好学校的卫生消杀工作,为师生的身心健康、工作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建立和健全各项使用、维护规章制度,负责对学校的校舍、设备、教具、仪器等进行管理、维修。对广大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节能环保的教育。

(七)定期、不定期对各种建筑物、用电、用水、用气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与学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章  年级管理

第五十三  学校设立年级部,年级部领导班子设正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正主任负责年级全面工作,副主任分管德育(学生发展指导)和教学工作。年级领导班子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年级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年级部设立工作指导小组,民主讨论和决定本年级的重大事项和工作安排。指导小组由年级主任任组长,年级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年级的校领导班子成员、年级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组成。年级设立党支部,设支部书记一名,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一名,负责年级部党务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第五十四条 年级部领导班子具体负责提出组建年级教师团队和进行人员分工安排的方案。在学校统一部署和相关部门(教务处、学生处)协调下,形成年级部的教师团队,做好人员分工安排。依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年级教师进行管理和激励。对于工作中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处理。

五十五 年级部是年级教学工作主体,年级部领导班子是年级部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年级教学工作负有全权领导管理职责。依据年级情况,建立健全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和要求,注重学科备课组的建设与领导,组织开展年级教学工作,检查和评估年级教学情况,对于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处理。年级部教学工作接受教务处的工作指导,配合教务处等其它部门处室做好各项工作。

五十六 年级部是年级德育工作主体,年级部领导班子是年级部德育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年级德育工作负有全权领导管理职责。依据年级情况,建立健全各种德育管理制度和要求,注重班主任团队的建设与领导,组织开展年级德育工作,注重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做好家校联系工作,检查和评估年级德育工作情况,对于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处理。年级部德育工作接受学生处和校团委的工作指导,配合学生处、校团委等其它部门处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十七 年级党支部按照党建规定和要求定期召开组织活动,按时收取党费,加强对年级教师和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要求党员教师争做教书育人的先锋和标兵,加强对教师进行廉洁从教师德师风教育,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五十八 年级部根据学校安排进行年级评优评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和晋级晋职等考核评议工作,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年级领导班子、年级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年级教师日常表现及各项数据,推荐人选或提出评鉴意见。

五十九 年级部之间要注重信息沟通、资料交流,要做好团结合作和协调配合。

第十一章  校园安全管理

六十 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六十一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各年级部负责人为组员的校园安全领导小组,落实“一岗双责”。各处室、各年级部、各功能室负责人按安全责任的分工,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六十二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安全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二)内控管理制度

(三)安全防火制度

(四)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六)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八)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九)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十)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心理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安全检查制度

(十五)各种应急管理制度

(十六)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十七)其他安全工作制度

六十三 校园安全工作包括:  

(一)安全检查

1.对教室、学生宿舍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人群。

2.对用电、用水、用气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3.教师在上实验课和体育课之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课、体育活动的安全。

4.严防食物中毒,进入学校的食品均需要索证索票(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肉制品需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对直饮水系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饮水安全。

5.公务用车定期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教育

1.开展消防、避震等安全演练,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2.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溺水、防自然灾害、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等安全教育工作。

3.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重视健康教育,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近视、肥胖等青少年常见病的预防工作。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教代会主席团或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珠海市教育局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